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婚前房产通常指婚姻登记前一方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。这类财产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。
婚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,离婚时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,配偶无权要求分割。
婚前首付+贷款购买的房产,离婚时房屋产权归登记方,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补偿配偶。
婚前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,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;若登记在双方名下,则视为共同赠与。
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,法律上视为赠与行为,房产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婚前房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,装修价值不改变房屋权属,但离婚时可主张装修折价款。
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,用售房款购置新房,需保留完整资金流水证明财产独立性。
确保房产证在婚前完成办理,登记为单独所有,避免与婚期过近引发争议。
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,建议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,需注意不得约定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。
设立专用还贷账户,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,保留所有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。
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处置时,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资金流向和财产性质。
误区一:居住满X年就变成共同财产——我国法律已取消类似规定,产权不以居住时间为转移。
误区二:婚后还贷就是共同财产——仅对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享有补偿权,不改变房屋权属性质。
涉及农村宅基地房、军产房、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房产时,需结合土地政策、购房资格等综合判断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建议保存:购房合同原件、付款凭证、贷款合同、产权证书、婚前财产公证、资金往来记录等关键证据,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。